中国古代为官箴言·严以用权
添加时间: 2015-08-20
第25则 官不私亲 法不遗爱
【原文】
不多听①,据法倚数② ,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③不私亲,法④不遗爱,上下无事,惟法所在。
——〔战国〕慎到《慎子·君臣》
【注释】
①听:听从,接受。此处指听从亲近者之言。
②数:规则,道理。
③官:任官。
④法:执法。
【译文】
不听从亲近者之言,而是根据法律和规律,来判断是非得失。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都不入于耳;任何不符法律制度的劳作,都不计作事功;没有功劳的亲戚朋友,概不委其以官职。任用官员不偏囿于亲近之人,执行法律不将亲爱之人置于其外。上下之间,相安无事,只有实施法治才能实现。
【作者简介】
慎到,生卒年不详,即慎子,战国时期赵国邯郸(今河北邯郸)人。本学“黄老之术”,为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齐宣王、湣王时曾游学于稷下。《汉书·艺文志》著录《慎子》有42篇,后多失传,现存7篇及佚文数十条。
(摘自《中国古代为官箴言》,第61—62页,方志出版社2015年8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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