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概念与原理的变异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国的法律学人对法律渊源这个反映西方司法规则和技术的概念,基于立法中心主义倾向逐步中国化,法律渊源由法官发现法律的地方。变成法律的表现形式。这种转变割断了与法律发现的关系。法律渊源原本是基于司法中心主义立场所使用的概念。却在中国被奉行立法中心主义姿态学者所消化。这种基于立场本身存在的理解问题,不断地在很多领域蔓延,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很多的误解,其中法律渊源的概念及其原理就是一个典型。
《法律渊源论》对法律渊源的概念以及价值进行了再认识,梳理了中西方法学家对法律渊源的认识以及法律渊源理论与实践的源流,指出了法律渊源概念在中国产生的意义裂变;试图从司法的角度恢复法律渊源的原本含义,研究了法律渊源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法律渊源只有与法律发现结合起来才能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法律渊源理论的成熟,可以为法治理论的发展和实践提供学理前提和智识根基。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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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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