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炎灶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方志出版社成立20周年了。虽说往事如烟,但与出版社从成立初期开始长达十年的合作往事至今我仍历历在目。在合作之前,就已听说成立了方志系统自己的专业出版社,方志界对此寄予厚望。让我们感到非常高兴的是,出版社成立之后选择第一个开展全面合作的省份是福建省。也正是这次合作,造就了福建省志书出版与方志出版社全面合作的黄金十年。

 一、商议合作

 1995年春天,方志出版社首任总编辑李祖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助理高延军亲临福州,与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刘学沛商谈志书协作出版合作事宜。我全程参与了有关合作协议内容的讨论。这次讨论是在充分信任、相互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所有重要条款都达成共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关于保证志书质量问题。双方都高度重视志书出版质量问题,达成双方共同努力,确保志书出版质量符合图书出版质量要求,力争多出精品志书的共识。商定志书出版质量由双方共同负责、以福建省方志委为主的原则,但按国家管理规定,终审权在方志出版社。二是方志出版社保证福建省志书出版所需书号,至少每年20个书号以上。福建省对全省志书出版实行统一管理,力争使全省三级志书都能在方志出版社出版,方志出版社在福建的出版工作,统一委托福建省方志委负责,不单独与其他编纂单位联系。三是双方商定了志书出版管理费收取标准。方志出版社分别按市县志(大)、省志(中)、部门志等(小)制定了三种不同的收费标准,明显优惠于其他出版社收费标准。四是为节省印刷费用,方便与编纂单位联系,方志出版社同意统一由福建省方志委代为联系志书印刷厂,并对出版社负责,监督印刷质量,严格把关。五是福建省方志委同意出版资金实行“体内循环”,即全部出版经费(包括印刷费、审稿费、稿费等)汇入出版社账户,并依法纳税,再由出版社按双方商定的用途核拨或发放。六是福建省方志委同意志书出版后,每一部图书均向出版社提供31部样书。除此之外,双方对未来运作中的一些细节,如编辑署名、资金如何到位、书号申请、出版社终审时间等,都尽可能详尽加以研究,达成一致,为以后成功运作奠定了基础。

 双方根据这次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形成了一个协议初稿。回去后,由各自单位对这个协议初稿再次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福建省方志委党组、方志出版社对这个方案都很满意,双方没有再做什么实质性修改,然后由李祖德总编辑代表方志出版社、刘学沛主任代表福建省方志委签署了协议。

 二、具体运作

 1995年5月,根据这个协议,福建省开始对志书出版实行统一管理。为了实际运作需要,福建省方志委党组决定成立志书编辑处,全面负责志书出版管理工作。我受命兼任首任志书编辑处处长(十年一直是内设机构,直到参照公务员管理后核编,才正式有编制,但此时合作已中止),负责协作出版全流程的组织工作。现在回想起来,当初,无论是省方志委党组,还是我自己,都对此项工作的工作量与艰巨性认识不足。当时的想法比较简单,因为正处福建省首轮修志出版高峰,联系出版书号比较困难,尤其是老牌出版社,需要找熟人、找关系才能搞到一两个书号。原先我们以为是国家对书号控制很严的缘故,后来经过仔细了解才知道,出版社给编辑安排书号,除了政治标准,要多出精品、档次比较高的图书之外,还有两项具体业务指标,一个是文字工作量,二是图书出版后的利润指标,并与个人收入挂钩。志书体裁内容不错,但只能作为调节品种,原因也不单纯是赚不赚钱,还因为志书内容涉及百科,质量难以把握,文字工作量又过大,出志书对出版社来说是费力不讨好。再加上各个出版社编辑规范不统一,编辑对协作出版图书的责任也未明确,所以,前期出版的几部省志分志,质量参差不齐,标准也不统一。能与方志出版社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既满足志书出版对书号的迫切需求,又能对出版实行统一管理,以保证质量,所以我们非常乐意这次合作。

 协议签订以后,我们首先以省方志委名义下发通知,要求把三级志书纳入与方志出版社协作出版范围,由省方志委统一管理;同时,走访在福州的福建几家省级出版社,了解审稿制度、编辑规范、印刷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志书编辑出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三审”、录排、校对、编务等岗位责任,运作程序、编辑规范、奖惩办法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运作不久,又作补充修改,特别是在校对环节,增加了审读岗位,着重检查责编执行编辑规范情况与书稿存在的硬伤,并对差错情况加以登记、公布,对责编进行考核,收到良好效果。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我们根据需要建立了三个管理子系统:一是负责审稿的编辑、复审、委内终审“三审”编审系统;二是负责志书排版、校对的电子录排系统,即把原属印刷厂录排、校对工作,由省方志委组织力量自己承担,以实现对志书印刷过程中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同时,也方便作者在校稿时可以对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修改,既有利于提高志书质量,又不必多支付修改费用,节约出版成本;三是负责编务的工作系统,具体负责“三审”过程中的稿件登记、流转,对录排系统中稿件流转跟踪、校对安排登记,与出版社、编纂单位、印刷厂联系处理相关业务(签订出版合同、资金拨付返还、书号申请、印刷事务)等。

 在整个协作出版管理工程中,我感到难度最大的,就是如何保证志书出版质量。为了保证志书质量,每部志稿在送方志出版社“三审”前,我们也严格“三审”。头一年,“三审”安排,复审都由编辑处负责,省志处、市县辅导处只负责交付出版志书的责编工作,造成编辑处工作负担过重。1996年开始改为复审由相关处自己负责。为了保证审稿质量,我们建立了以责任编辑为主的负责制,复审、终审过程中如发现稿件问题比较多的,就退回责编重新加工处理;比较严重的,调离编辑岗位。在稿件录排环节,对录排员要求严格,校对中发现差错多的,即予以辞退;同时,安排多个环节校对,以确保付印版本质量,包括:初校、二校、作者校、责编校,在以上各校修改后,均安排校红,以防止错改、漏改,在以上校对之后,对付印前稿件安排一次全文审读,审读发现的差错,登记后复印公布,并与责编报酬挂钩,发现不合格的或有重大差错的,复审、终审负连带责任。为避免最后电子文本与PS版不一致,我们还安排专人负责付印清样与PS版复核校对,防止动版、错版现象发生。由于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十年中,我们组织出版志书、年鉴等,无一发生责任事故。

 三、合作成果

 记得当初在讨论协议时,刘学沛主任曾对李祖德总编辑说:“志书质量您尽管放心,我们将会成立一个编辑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把它当成方志出版社的一个编辑室”。如今回头一望,这个志书编辑处所做工作,并不单单是一个编辑室,其工作性质与工作量俨然是一个没有出版权的出版社,而且还替印刷厂承担了责任最重的录排、校对工作,有关志书内容的质量问题完全由福建省方志委和方志出版社承担,印刷厂不负任何责任。尽管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工作辛苦,但我们始终认为,与方志出版社合作是非常成功的,成果丰硕,是福建省志书出版的黄金十年。

 十年中,外部环境有很多变化,实际运作过程中有些问题双方协议没有明确规定,有些原先虽规定了的,但由于条件改变了,已不适用,需要加以调整。对于这些问题,双方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处理,通过口头协商解决,从未出现争议。比如,方志出版社承诺保证福建省志书出版对书号的需求,但随着出版社业务不断扩大,福建省出版业务量也不断增加,有的年份书号无法完全满足需要,方志出版社就同意福建省联系其他出版社开展合作;原先出版管理费虽有明确规定,但随着时间变化,当方志出版社提出要适当提高时,福建省方志委立即同意出版社采用新的收费标准;关于资金到位问题,原先商定资金必须全部到位后才能申请书号,但有的市县志由于资金用量大,需要分年度支付,不能做到一次到位,出版社同样及时申请书号,不耽误出版进度。出版社同意我们在我委责编审稿时,同步送出版社审稿,为出版节省了许多时间。而这样做给出版社审稿增加了不少工作量,审稿人员非常认真,都能按照计划时间,完成审稿,提出修改意见。我们非常感谢方志出版社一直分管福建省出版业务工作的李沛同志,处处为我们着想,可以说有求必应,千方百计为福建志书出版提供方便,为十年黄金合作写下了精彩一笔。

 十年合作,双方都取得丰硕成果。

 方志出版社成立之初,与福建省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不仅迅速进入“角色”,而且依托福建省方志委专业人员多的优势,弥补开办时技术力量的不足,很快出版一批成果,逐渐增强实力,不断扩大影响,得到方志界的认可,在出版界也提高了知名度。

 福建省方志委通过这种合作更是收益良多。一是福建省首轮志书出版把关最严、质量最好、速度最快。当时,正值首轮志书出版的高峰期,由于与方志出版社的长期稳定合作,委内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建立了从审稿、录排、校对、印刷“一条龙”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志书出版质量层层严格把关,达到快出书、出好书的预期目标。十年中,除了第一年10部外,其他年份每年平均都在20部以上,而且有许多多卷本的志书,全省9个设区市(含原地区)有8部志书是这个时期出版的,总字数就达4730多万字,平均每部近600万字。二是锻炼培养了一支修志骨干队伍,由于高强度编辑审稿实践,大大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到2004年,全委业务人员全部获得副编审以上职称,其中6位先后被评为编审,这些人员都成为二轮修志的骨干。三是组织大量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工作,也提高了地方志在福建省出版界的地位。从2002年开始,福建省出版系统副编审职称评委会中,专门设置地方志学科组,6名评委中,地方志系统占4名;在编审评委会中,17名评委,原来只有1名地方志系统评委,增加到2名。四是这个时期出版的志书、年鉴、部门志、旧志点校本等都是我们自己组织录排的,这些电子版为后来福建省情资料库网站建设提供了方便,大大加快了福建省地方志数字化建设步伐,后来居上。此外,在出版管理费(因为出版社让利)、印刷费用(因为经过审核把关)方面也有很大节省。

 四、未来之梦

 回忆与方志出版社成功合作的黄金十年, 我感到最重要的在于合作双方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如前所述,双方自1995年签订协议以后,在执行中有许多与原协议不完全相符之处,但双方都能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在电话中口头协商,没有纠缠原条款规定,也没有重新修改协议就解决了,合作非常愉快。特别令人感动的是,2005年在福建省方志委最困难的时候,方志出版社在福建召开成立十周年现场会,给我们很大鼓舞;2006年初,时任方志出版社社长李富强、副社长陈海力、副总编辑张大伟专程来福州帮助我们,使我们倍感温暖和长期合作所凝成友谊的珍贵。

 由于种种原因,福建省与方志出版社这种协作出版模式中止了。后来采用全权委托出版社出版的形式,福建省方志委开始与别的出版社合作,志书质量完全由出版社把关,省方志委只负责省志各分志成品验收,由于出版社不是专业出版志书的出版社,已造成多部志书不合质量要求而重印,出版费用也比原先高20%左右。我个人认为,要保证志书质量,必须建立两个质量保证体系:一个是编纂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另一个是出版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而后一个质量保证体系,在我国现行的出版管理体制框架内,仍只能采取协作出版的形式。但是,每部志书少则几十万字,多则100多万字或数百万字,出版质量完全推给出版社负责是不切实际的,也许福建省与方志出版社黄金十年协作出版的模式可提供一些借鉴。以福建省为例,原计划三级志书近200部,按20年 修一次,平均每年10部,加上全部开编综合年鉴,并要求公开出版(即使不是全部年年出版),每年至少30部以上,这样的工作量哪个出版社可以承担?又由谁负责出版质量把关?我想是否可以采取这样办法:各省成立专门负责志书出版的处室,专门负责出版质量工作,这个机构受双重领导,业务上相当于出版社的一个编辑室或工作站,对交付出版志书的审稿、录排、校对,直到成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这样,也许对保证志书出版质量会起一些作用。“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方志出版社成立20周年,请我回顾共同走过的那段合作经历,于是突发此想法,权当是一个梦想吧!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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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共同走过——忆与方志出版社合作的黄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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