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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历史上的今天】6月7日

添加时间:    2016-06-13


读史使人明智,鉴古可知兴衰;让我们打开时间卷轴,挖掘历史智慧,潜心修志问道,启迪美好未来!

 

1986年

6月7日,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对我省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几个问题的批复》,决定成立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委会的任务是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审查《青海省志》的编纂方案,审定各级地方志书,讨论决定修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编委会下设省志编写处、业务指导处及办公室3个县级处室。

2002年

6月7日,上海市年鉴学会成立大会召开,上海各综合年鉴和专业年鉴承编单位的47名代表参加会议。会议通过《上海市年鉴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人选。

是日,贵州省地方志第五次工作会议在贵阳市召开。省直有关单位、9个市(州、地)和部分市县修志部门的1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首轮修志工作,部署和启动第二轮志书续修工作,表彰全省地方志系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其中,省政府通报表彰了20个先进集体、30名先进工作者,省地方志编委会、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了39个先进集体、63名先进工作者。

2006年

67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秘书处处长李明征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制度设计”等问题举办法律讲座。讲座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田嘉主持,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秦其明和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了讲座。李明征主要讲授了以下6个方面内容:(一)《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二)条例的调整范围;(三)地方志工作的保障;(四)关于确保地方志编纂质量的制度设计;(五)关于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六)关于法律责任。

是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心学习组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会议决定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并于68日向全区地方志系统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学习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编委会。


(摘自《中国方志通鉴》《中国地方志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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