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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废除后怎么办——冀祥德推出《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力作

添加时间:    2016-02-26

 


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把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至此,存在了半个世纪之久的劳教制度正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结束使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评价这个在我国存在了56年之久的制度,对其作出合理的“盖棺定论”;劳教制度废除后,我国的制裁体系何去何从,需要是否以及如何在众说纷纭的争议中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制裁模式,一直为立法界、司法界、执法界和其余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在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进行之当下,集法学家与法律家为一身的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冀祥德教授再推力作,其带领课题组经过近两年的实证调研与科学论证,近日向社会推出《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重大研究成果。

劳教制度之所以由生入死,一路跌跌撞撞,并非其未能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而是因为其对于法治、人权等人类社会基本价值理念的背离,以及其内在的制度缺陷。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劳教制度,其孕育并诞生于政局不稳、经济不振、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的新中国建立之初,的确在开展政治斗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过独特作用。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劳教制度展现出的,一方面是控制社会秩序的有用性,另一方面是人权保障的背离性。可以说,劳教制度的发展扩张史就是一部质疑批评史,其适用扩张与质疑批评呈正相关关系。唐慧案、任建宇案等案件的惨痛教训深刻揭示着劳教制度的内在弊端,也不断拷问着维护稳定与权利保障的权衡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废除劳教制度正体现着我国正在经历治国理政思潮变革的洗礼。从管理到治理,是平等的回归,是人权的彰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精髓所在,无论是出于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还是出于对正当程序的尊重,劳教制度必然无法在法治面貌焕然一新的时代立足。

虽然劳教制度在一片哗然声中退出历史舞台,但决不能也不可能一废了之,其遗留问题需要一系列的法律调整与司法改革予以衔接才能解决。所谓“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劳教制度虽然已经走完了“从生到死”的“人生”,却依旧在“向死而生”的道路上为国家制裁体系的重构提供经验与教训。

本书站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梳理与研究劳教制度从生到死的完整过程,理性分析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的理论聚讼与实践争鸣,尤其是对轻罪化、治安处罚化以及保安处分化等观点进行系统论述与深度评析,在对我国华东某省D市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形势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一个符合司法规律、契合中国实际、顺应司法改革方向的国家制裁体系构建方案。

本书主张客观认识与评价劳教制度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曾占据的地位与发挥的作用,认为应当从功能主义出发,系统解决劳教制度废除后的遗留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主张通过制定集实体与程序为一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构建起中国特色的“治安管理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国家三级制裁体系,并实现整个国家制裁体系的司法化。

本书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系“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学术出版资助项目”。2015年11月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 录


 

引 言 1

一 研究背景 1

二 研究概览 2

三 研究目的 3

四 研究方法 4

 

上篇  劳教制度:从生到死

 

第一章 劳教之“生” 7

第一节 劳教制度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7

一 劳教制度产生的背景  8

二 劳教制度产生的原因  8

第二节 劳教制度产生过程 10

一 劳教制度的初步建立 10

二 劳教制度的正式确立 11

第三节 劳教制度的产生分析 13

一 历史分析 13

二 法理分析 14

小 结 15

第二章 劳教之“长” 17

第一节 劳教制度逐步发展(1957年至1965年) 17

一 相对无序阶段(1957年至1960年)18

二 部分调整阶段(1961年至1965年)19

第二节 劳教制度的废止与徘徊(1966年至1978年) 21

一 废止时期(1966年至1970年) 21

二 部分恢复时期(1971年至1976年) 22

三 徘徊时期(1977年至1978年) 23

第三节 劳教制度的恢复与重建(1979年至1982年) 23

一 开始恢复时期(1979年至1981年) 23

二 正式恢复重建(1982年) 25

第四节 劳教制度的变革及司法化(1983年至2012年) 29

一 综合调整与扩大适用阶段(1983年至2000年) 29

二 司法化与审慎适用阶段(2001年至2007年) 34

三 减少适用阶段(2008年至2012年) 42

小 结 47

第三章 劳教之“死” 48

第一节 劳教制度的存废之争 48

第二节 劳教制度的废除 50

一 废除背景 50

二 废除过程 51

第三节 对劳教制度废除原因的分析 53

一 劳教制度的内在缺陷 53

二 背离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精神 57

三 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59

第四节 劳教制度之评价 62

一 劳教制度的历史作用 62

二 劳教制度的消极影响 64

小 结 67

 

下篇  劳教制度:向死而生

 

第四章 劳教制度废除后的理论聚讼 71

第一节 轻罪化说及其评价 71

一 轻罪化说 71

二 对轻罪化说的评价 77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化说及其评价 81

一 治安管理处罚化说 81

二 对治安管理处罚化说的评价 85

第三节 保安处分化说及其评价 88

一 保安处分化说 89

二 对保安处分化说的评价 97

第四节 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及其评价 100

一 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 101

二 对国家制裁体系一体化调整说的评价108

小 结 111

第五章 劳教制度废除前后社会治安状况实证研究 112

第一节 劳教制度废除前的适用情况 112

一 废除前的劳教适用状况 112

二 劳教适用情况分析 113

第二节 劳教制度废除之初所现问题与被动应对 115

一 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115

二 刑事拘留人数下降、批准逮捕人数提高与拘役刑适用增加 115

三 部分案件处理困难 119

四 公安、司法机关压力增大,执法成本增加 120

第三节 劳教制度废除后的主动作为 120

一 “两统一”工作机制 120

二 “轻刑快审”工作机制 128

小 结 143

第六章 劳教制度废除后国家三级制裁体系重构 145

第一节 劳教对象类型化分析 145

一 按照劳教适用的事实条件分类 146

二 按照所受劳教性质分类 149

第二节 实体构造:三级制裁体系 150

一“治安处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刑罚”三级制裁体系 151

二 三级制裁体系建构的必要性 155

三 三级制裁体系建构的可能性 157

四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具体内容 160

第三节 程序构造:制裁体系一体化诉讼结构 162

一 构建诉讼化程序结构 163

二 诉讼化程序结构的必要性 164

三 诉讼化程序结构的具体制度设计 165

四 违法行为教育矫治的执行和监督 171

第四节 执行配套机制:社区矫正及社会制度保障 181

一 社区矫正制度 181

二 相关社会帮扶保障制度 184

小 结 186

结 语 187

参考文献 189

一 中文著作 189

二 中文论文 190

三 外文译著 195

四 报纸 195

五 电子文献 196

索 引 198

附件:《劳教制度废除后之国家制裁体系重构》宣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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